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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艾滋病人田喜获刑一年
作者: 综合 2011-02-14 14:59:59 来源:infzm.com
年幼时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河南籍青年田喜,因将涉事医院院长办公室内电话、传真机砸毁被当地检察院起诉。据大河网报道,2011年2月11日15时,新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田喜有期徒刑一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996年,9岁的田喜因意外受伤后住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直到2004年7月新蔡县防疫站和血站普查时,才偶然得知病情(同时患有丙肝和乙肝)。
另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4月,卫生部公布了首批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其中就包括田喜所在的河南新蔡县等。
艾滋病检查结果出来后,田喜刚刚结束高考,考了528分的他没有填报任何学校。
2005年,复读了3个多月后,田喜以508分被北京城市学院录取。2009年毕业以后,田喜未能找到工作。自2004年11月1日起,为寻求合理的赔偿和救助,田喜跟随本地艾滋病患者一起上访,此后六年从未停止,但一直无果。
读大学期间,田喜和母亲在北京相聚。 (《南方都市报》/图)
2004年11月,田喜曾在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以"政府解决,不立案"为由拒绝。2005年、2008年,他又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同样遭到拒绝。
据其父田德民称,2010年7月23日,当时在北京的田喜意外接到新蔡县县委书记的短信,大致如下:你是大学生,你应该知道怎么办,你回来我们会解决你的问题,星期一你到我办公室找我。
然而,返回新蔡的田喜,并没有如约见到书记,几次寻觅未果后,"十分气愤"的他于8月2日找到当年输血方的新蔡县人民第一医院,并摔了院长李俊洲办公室的电话、传真机等物品。8月5日又打掉了办公室的门扳手。
8月6日,田喜曾经被公安局给予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后释放回家。
8月17日,田喜被当地公安机关从家中带走。8月21日,他已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在河南省上蔡县看守所。8月26日,检察院依法起诉他故意毁坏财物。
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立案,同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后一度中止审理,直至2011年2月9日恢复审理。
前述大河网报道称,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喜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田喜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五次,虽然毁损价值没有达到5000元的立案标准,但其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应当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是被告人田喜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暂缓执行期间,不思悔改,继续毁坏财物,故对其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田喜的犯罪情节,以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田喜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梁小军对财新网记者表示,他认为对于田喜量刑过重。田喜及其家人当庭决定上诉。
在梁小军看来,田喜摔坏医院办公用品,是在法院、政府、医院四处索赔,被"踢皮球"没有出路的情况下,作出的极端行为;且医院的物品总价不超过2000 元,考虑到田喜的病情,应给予"当庭释放"、或者"有罪不追究责任",甚至是"判刑半年"也可以接受,但现在法院对田喜的量刑显然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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