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2010

北京经济信息中心原副主任索贿41万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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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武新)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智勇,被控向负责该中心软件开发项目的两家公司负责人索要"好处费"41万元。近日,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智勇有期徒刑11年。

  在庭审中,这名原副局级干部交待说,2003年,他任信息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他在工作中认识了北京和利时信息技术公司总经理邵某。公诉人出示了邵某的证言,邵某说,该公司在2006年参与了信息中心软件开发项目,2007年项目快做完时,智勇与他吃饭时提出要好处费,还说这是行业"潜规则"。他为了与智勇搞好关系,给对方送了25万元。

  智勇在此前供述中承认,他在结款时为邵某出面说话,使得项目款及时结清,邵某作为感谢给予他好处费是自己应得的。智勇当庭表示:"钱用来买红木了。"2008年中秋节,邵某在其办公室又给了他1万元现金。

  北京光声新时空软件公司也参与过信息中心软件开发项目。该公司法人温某说,2008年,他去办公室向智勇汇报项目情况,智勇向他要10万元,虽说是"借",但没打欠条,他认为就是"要",他不敢不给智勇钱,因为得罪不起。后来,他接到智勇的电话,智勇说市发改委准备立个新项目,他约智勇吃饭,给了对方5万元过节费。

  市一中院认为,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智勇所犯受贿罪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且部分受贿事实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惩处,并从重处罚。鉴于智勇所收赃款均已追缴在案,且其亲属代为退缴其中部分款项,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市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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