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2010

要用宪法和法律把维稳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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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笑蜀 on 9/29/10

 

通常认为,我们的发展模式是传统发展模式,传统在哪?主要就传统在,它的内核还是过去的斯大林体制,即专政体制。即政府以事实上的发展商的身份,直接运用专政机器来宰制经济。发展经济靠专政机器开路,发展红利也靠专政机器保护。没有谁能与专政机器抗衡,所以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红利分配,政府都可以气贯长虹,不可阻挡,无往不前

要用宪法和法律把维稳管起来

笑蜀

配备了电警棍,狼狗,私家监狱,专用囚车。其所谓护送部属于典型的军队编制:下设一个政委、一个大队长、三个中队长,一个中队两三个班,一个班有七八人。衣着是类似特警的统一制服,且头戴"特警帽",左右胸前挂有黑底白字"特勤"标志。

这是货真价实的武装力量,却不是国家武装力量,而归于私人所有。换句话说,这就是传说中的私人雇佣军。这支啸聚三千虎狼的私人雇佣军,竟能常年横行北京城,横行首善之区,令人瞠目结舌。

地方政府是雇主

既是私人雇佣军,必有雇主。那么雇主是谁?媒体报道显示,唯一的雇主,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驻京办。雇佣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他们出手,对赴京访民,施加作为受法律约束的政府不便施行的系统的法外暴力。

这支私人雇佣军,是一家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开注册的股份公司,名叫安元鼎。它将以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第一支大规模的私人雇佣军的地位,载入史册。当然,用纳税人的钱即所谓维稳经费,向这支私人雇佣军定制系统的法外暴力,用来镇压自己治下的所谓"刁民"的相关地方政府及其经办人,也将随之载入史册。

这真是一个奇特的物种。有人说它跟美国的黑水公司同类,但这显然说错了,因为黑水公司并不拥有对美国公民的人身强制权。有人说它是过去时代的乡勇、团练,但这显然也说错了,因为过去时代的乡勇、团练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不需要拓展市场,不需要主动出击。说它是私人雇佣军,但一般雇佣军并不对手无寸铁的平民作战。若要精确概括,大概只能说它是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私人雇佣军,或相关地方政府集体豢养的红顶黑社会。

通过跟现代化的市场机制交媾,将专政职能利益化,私人化,产业化,将专政职能的每个环节,从抓人,关人,打人,到遣送回籍,都设计成特殊的盈利模式,开发出、换算成最大化的利润。

如此奇观,古今中外皆无先例。说白了,安元鼎这支中国特色的私人雇佣军,无非就是有特许权的绑票公司,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血腥的暴力,即人肉生意,就是它的核心生产力。

没有能力遵守人权和法治标准

任何时代都可能有水泊梁山,即便善治如美国,也还是有罪恶的人民圣殿教。所以,主要问题不在安元鼎,主要问题只在,为什么安元鼎这个现代水泊梁山,竟能获得特许权,竟能跟那么多地方政府签下合同,拿下他们的订单。没有他们恩赐的订单,安元鼎一天都活不下去。

其实,说恩赐并不准确。因为这不是单向的赐予,而的确是双赢的买卖。做人肉生意的安元鼎固然赚了个盆满钵满,相关地方政府实际上收获更巨:少了很多本来少不了的麻烦,自然,政绩和仕途也都保险了。

真是皆大欢喜。

但他们的皆大欢喜,却以牺牲赴京访民的基本人权为代价,尤其以牺牲国家统一法制为代价。系统的法外暴力既予特许,且公然与之交易,充分说明在相关地方政府眼里,访民的基本人权及国家统一法制的尊严,到底价值几何。 

这才是最大的危机。安元鼎的要害因此不是什么民间暴力,而是相关地方政府对人权和法制的冷落,对系统的法外暴力的依赖。正是这种依赖造就的巨大市场,成就了安元鼎这个现代传奇。这客观上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无奈和无能。他们未必不知人权和法制的重要,但让人尴尬的是,如果要求他们遵守人权标准和法制标准,他们基本就玩不转。无论是原来地方政府派人直接暴力截访,还是后来将截访市场化,批发给私人雇佣军来承包,实际上都属于地方政府对访民的超限战。他们已经没有能力,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地方进行治理了,只有借助超限战,他们才能勉强应对野火般此起彼伏的治理危机。

这即是意味着地方治理的失败。地方政府的运作很大程度上是在政治和法律的常轨之外,而直接间接使用私力来宰制社会。社会治理通常两个模式,或者法治,或者人治。但现在看来,很多地方政府不仅达不到法治的理想境界,甚至连过去的人治也难企及。他们能做的只是治人,先把他们认为的刁民摆平再说。能用钱摆平最好,不能用钱摆平,对不起,直接间接使用私力去摆平。合不合情不管,合不合理不管,合不合法更不管,火烧眉毛,管不了那么多了。

最近爆发的宜黄事件,就是这方面的最好注脚。自焚惨剧之后,受难者家属应邀赴京去凤凰卫视做节目,被地方当局误认为是赴京上访,接着就展开了比美国大片还惊心动魄的围追堵截。几十条大汉,对几个弱女子展开亡命围捕,而不需要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到把两个弱女子逼进外地机场的女厕所。安元鼎固然穷凶极恶,但是宜黄当局的这副嘴脸,可是一点不比安元鼎体面。

所有这些伤天害理的违法之举,都有一个好听的名词罩着,那就是维稳。这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本问。只要是号称维稳,就可以采取几乎任何过激的手段;只要是号称维稳,就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只要是号称维稳,就可以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这即是说,堂堂宪法,堂堂法律,都管不了所谓维稳。只要打着维稳的旗号,一切法外恶行,一切私力恶行,就都有了政治正确性。

怎样用宪法和法律管住维稳,即把维稳约束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从根子上杜绝很多地方政府对人民的超限战,就成了当下地方治理最核心也最紧迫的命题。

政改就是告别专政体制

不久前我在讨论市场斯大林主义的一篇文章中,试图重新定义所谓中国模式,我认为所谓中国模式就是用暴力搅买卖开路,用维稳体制断路。很快宜黄事件爆发,让我更坚信了这个定义。先用所谓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准战争模式,从各机关调集多达185人的庞大队伍,定点围攻被拆迁人钟如九家。这就是所谓的暴力搅买卖开路。等终于闹出自焚,维稳体制的十八般武艺就都用上了,力图把钟氏全家围堵在宜黄境内,以遏制其所谓负面影响,维护地方政府高大全的形象。

实际上,赴京上访的访民,几乎都是地方政府照这种套路制造出来的刁民,冲破地方政府重重防线的漏网之鱼。所以,这根本上不是一个截访问题,也不是一个维稳问题,它们都是派生的。根本的问题,就是一个发展模式的问题。政府宰制经济的传统发展模式,说好听点是整体主义发展模式,说难听点是殖民地式的发展模式。政府可借公权力任意跑马圈地,哪儿水草肥美就把哪儿归为己有;一旦被政府归为己有,原住民只有走开,没有谈判,没有交易,因为政府是惟一主权者,至多给原住民一点象征性的补偿而已。

通常认为,我们的发展模式是传统发展模式,传统在哪?主要就传统在,它的内核还是过去的斯大林体制,即专政体制。即政府以事实上的发展商的身份,直接运用专政机器来宰制经济。发展经济靠专政机器开路,发展红利也靠专政机器保护。没有谁能与专政机器抗衡,所以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红利分配,政府都可以气贯长虹,不可阻挡,无往不前。

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才有那份绝对的自信去面对原住民的抗争,大有大跃进时代遇山山低头,逢水水让路的豪迈气概。成都唐福珍自焚,宜黄钟家自焚,在当地政府都应该是意外之事,他们认为既已动用专政机器泰山压顶,对方除了缴械投降,不可能有任何别的选择。但他们显然低估了对方的抗争意志,想不到对方在被剥夺了一切合法抗争的手段之后,在铁壁合围的绝境中,竟然会拿自己的身体做最后的武器。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呢?这个判断是地方官员决策的基本依据。所以他们信心满满,尽情施压,尽情心理战、超限战,完全不考虑对方的承受极限——在他们眼里那应该是无限的。等到真出了事,他们才傻了眼,才手足无措,才不顾一切地疯狂地围堵真相——那真相是他们根本承受不起的。

这就是传统发展模式的一般运行逻辑。它固然还能在一定时间段内继续推进经济增长,但却是以不断制造社会问题,引爆社会冲突为代价。这种问题和冲突的不断增长,终于超出了现有制度框架所能承受的范围,以至于到了靠所谓正常渠道,确实已经无力解决的地步。这种发展模式就有点像盲目发展重化工业,因为盲目到不考虑远离人口稠密区,结果在带来高产值高增长的同时,也让当地到处都是安全隐患,仿佛步步是雷,哪天不小心了就会踩爆,而引发火烧连营般的完全失控的大爆炸。

为什么要政治改革?原因就在此。传统发展模式的症结就在传统的政治体制。传统的政治体制,本质上就是所谓斯大林体制,即专政体制。今天的维稳体制,不过是传统专政体制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变通而已。只要这个病灶不切除,只要有这把刀子好用,有这种超限战可以指哪打哪立竿见影,地方官员就不可能有耐心有诚意去考虑对等谈判等价交换,就不可能考虑通过健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来积累真实的政绩。抽鸦片既已上瘾,且还有鸦片可抽,当然就百菜皆无味。

这种背景下,安元鼎黑幕的曝光,其实是一件好事。它可以让我们惊醒,发现传统的专政体制跟市场化交媾之恶,可以恶到多么恐怖的地步。以至于绿林啸聚无须在深山,而是就在政治中心的北京城,就在最强大的管制力量的眼皮下。相关地方政府一个单下去,安元鼎爱抓谁抓谁,爱关谁关谁,爱打谁打谁,几乎百无禁忌。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人权的明确规定,看上去简直成了笑话。这无疑是对公民尊严和国家尊严的双重侮辱。

政改因此刻不容缓。于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国务院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以及最近在访美途中,温家宝在强调政改的同时,都要特别指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特别指出所有组织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下行动。这即意味着,政改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与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传统的专政体制,是水火不容的。

政改的首要目标就是彻底清理传统的专政体制,至此也就是天经地义。把公权力赶进笼子里,这笼子不是别的什么,主要就是法治之笼。必须以法治约束政府,而不是让政府撇开国家统一法制为所欲为,首先必须明确这个常识,政改始有起点,也才不复有安元鼎一类的毒瘤。

——原载今天《时代周报》,发表时删改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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