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7/2010

中国将从11月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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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Solidot by matrix on 9/6/10

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允许政府在突发事件后实行无线电管制。规定从11月1日起施行。 管制规定称,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规定要求,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 (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规定,违反无线电管制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和使用许可证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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