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稳定、保平安、促发展、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继续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政治稳定。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维护稳定经费保障工作。制定了《额敏县集中整治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并对专项资金严格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二、五年来逐步加大维护稳定经费的投入力度。 1.2006年实际拨付政法、综治经费560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250.59万元),其中:拨付政法经费550.3万元,人均经费达到1.55万元,拨付综合治理经费9.7万元; 2.2007年拨付855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387万元),较2006年增长52.68%,其中:拨付政法经费828.4万元,人均经费达到2.33万元,拨付综合治理经费26.6万元,较上年增长174.23%; 3.2008年拨付963.11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434.9万元),较2007年增长12.64%。其中:拨付政法经费916.7万元,人均经费达到2.51万元,拨付综合治理经费46.41万元,较上年增长74.47%。 4、2009年拨付1810.6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961万元),较2008年增长87.99%。其中:拨付政法经费1733万元,人均经费达到4.14万元,拨付综合治理经费80.8万元,较上年增长74.1%。 5、2010年拨付1275.2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901万元),较2009年减少29.57%。其中:拨付政法经费1192.5万元,人均经费达到3.13万元,拨付综合治理经费82.9万元,较上年增长2.5%。 在安排政法、综合治理经费中,我县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公、检、法、司经费保障,安排平安额敏建设、联防经费以及相关的配套资金,确保了我县政法机构正常运转,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丰劳字[2008]13号 关于呈报《丰城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现将《丰城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呈上,请审阅。 丰城市劳动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 请示 抄 送:市社保局 就业局 医保局 丰城市劳动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印制 丰城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府发[2005]43号)及《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0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1.4防范和处置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进行。市内发生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不论单位的隶属关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首先到现场,在市和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根据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稳定和化解工作,尽快平息事态。在处置过程中涉及到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事项,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派员参与处置。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领导小组 2.1.1成立丰城市劳动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市劳动局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成员。 成员单位:办公室、就业培训科、工资福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 2.1.2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3)组织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 (4)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及成员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过程中的车辆安排、财力等后勤保障工作。 (2)就业培训科:参与涉及职业资格、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校教育与管理等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劳动力就业与再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涉外劳动保障纠纷。 (3)工资福利科:参与涉及因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分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企业改制对职工安置不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4)劳动监察科:参与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信访处理不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5)劳动争议仲裁院:参与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及信访处理不当等问题引发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6)劳动就业局:参与涉及劳动就业服务经办管理问题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7)社保局:参与涉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问题的群体性处置工作。 (8)医保局:参与涉及医疗保险经办管理问题的群体性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劳动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分管劳动监察的领导担任,维稳办工作人员从局各科、股、室抽调业务骨干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2.2工作职责 按照市劳动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协调指导全市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协调处置、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承担对全市企业职工(含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事件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具体负责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联络,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及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劳动保障厅和宜春市劳动保障局领导部署的各项维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3.1.1制定针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经常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 3.1.3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会、企联、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3.2预警行动 3.2.1定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依照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群体性事件的分级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案的规定执行,其标准见附件9.1。 5 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 I级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上报宜春市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宜春市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预案,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助并指导当地政府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上报上级劳动保障维稳办。 5.1.2 II级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接到有关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由市劳动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商有关部门上报宜春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宜春市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预案,市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并指导当地政府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上报宜春市劳动保障局维稳办。 5.1.3 III级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当地乡镇(街道)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接到有关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请宜春市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市劳动保障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并指导当地政府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上报宜春市劳动保障局维稳办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 5.2信息报告 5.2.1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生或接到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延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是后续报告中要逐步完善。 5.2.2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取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电报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5.2.3报告内容 (1)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2.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5.2.5时限要求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丰城市劳动局,市劳动局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丰城市劳动局,市劳动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丰城市劳动局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应随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对于市委、市政府、宜春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市劳动保障局在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维稳办报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解决维稳工作经费的请示 区财政局: 永和镇地处城郊结合部,地理位置特殊,红华实业总公司、金洋康宁、永乐电站、金源纺织厂等重点企业均在镇境内,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搞好稳定工作是全镇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镇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大量经费,用于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稳定工作,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请求区财政局解决3万元维稳工作经费。 专此请示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