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2011

“有关部门”和“其他支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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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华商报》专栏)
   曾有人开玩笑说,今日中国最神秘的部门是"有关部门"。当一些事情需要权力部门负责时,或者当某些权力部门滥用职权时,或者当有公民寻求权利救济时,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有关部门"的说法,任你花多大力气,往往弄不清"有关部门"的真面目。

  在"有关部门"仍神龙见首不见尾时,又一个与之可以匹配


的词出现了:"其他支出"。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尽管中央部门和一些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且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

  我以为,"有关部门"和"其他支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正因为本应该运行透明、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的权力部门总不明明白白以真面目示人,而穿上"有关部门"这个千篇一律的马甲,那么就可以用"其他支出"这个筐,装下那些数额巨大却不便交代真实用途的"其他支出"。

  现代社会较之于传统社会,之所以可称为"文明",绝不仅仅是因为现代社会财富总量大、科学技术更发达、人们生活水平更高,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标准,那就是因君权神授而以管制臣民为目的,进步为因主权在民而以服务公民为目的。如此,权力运行的透明是政治文明的基础,可如果当谁在服务这个社会、管理这个社会以及如何服务、如何管理,都变得雾里看花,很难想象,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

  权力运行必须透明是诸方面的,既包括立法的透明,一部法律出台必须有合乎程序的民意支持;同时也包括司法运作透明,不能随随便便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而应经过公开公平的审判;当然也包括各类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中做到透明公开。这种透明,起码要做到这些:一、是谁在运用权力?包括用钱;二、他们如何运用权力?包括把纳税人的钱用到哪里去了。如果这两点都做不到,那么权力部门的责权无法界定,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有关部门"很可能有利益就伸手,有责任就推卸。

  在现代居民小区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最大的矛盾往往不是物业收费价格的高低,而是物业公司收的钱用到哪里去了?其收取的费用是否和其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同样,在一个现代社会,纳税人最关心的也并非是税率的高低,而是政府收的税用到哪里去了。如果政府公布的账本中,有30%到40%是无法说出具体用途的"其他支出",怎么能让人相信这些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非用之于公车、公款接待、公款出国旅游呢?

  公众先把"有关部门"的真容和"其他支出"的详细账单弄清楚,才可能说得上建设所谓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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