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2010

铁路法院拒绝受理“火车票退改”新规案“老子审儿子”何时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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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南方周末-热点新闻 by infzm on 12/20/10

铁路法院拒绝受理"火车票退改"新规案
"老子审儿子"何时告终?

作者: 综合 2010-12-20 18:03:08 来源:infzm.com

因铁道部新规规定的"普通列车开车后不得退票、改签",北京律师李方平于将北京铁路局告上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质疑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有失公平。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表示,不予受理该案。

据此前本网报道,12月5日中午,北京律师李方平在火车站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到廊坊的火车票,因故未能按时乘坐。火车站人员告之,根据铁道部新修改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此票已经作废。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普通列车退票、改签需要在开车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并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而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则不受此限制。

李方平在退票遭拒后次日,决定起诉北京铁路局。他认为,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须知"列有新的退改票规定属于旅客与铁路局之间的合同条款,他要求北京铁路局将合同上"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变更为"可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并且为他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

财新网报道,12月13日,是法院立案审查的最后期限。但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口头表示,不予受理。当时,法官试图将起诉状塞进李方平的包内,据李方平转述,法官要求他把起诉材料带走,"就当你们没起诉吧!"

依照法律,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原告如不服,可据此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否则,无法启动二审程序。但是,法院拒绝出具裁定书,并称这是"最终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的司法解释,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学者普遍质疑:相对于铁路系统并不独立的铁路法院,怎能公正地审理涉铁路诉讼?

南方周末此前报道称,事实也证明了学者们的担忧,"火车撞人赔偿诉讼"、"火车票强制保险诉讼"、"餐车发票诉讼"、"铁路站票、坐票同价之诉"等等均被铁路法院垄断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形成"老子审儿子"的怪圈,也均以行人、消费者败诉告终。

多年来普通公民向铁路运输法院诉铁路运输部门极少胜诉的事实证明,铁路运输法院不是超然于诉讼双方,以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办案主旨,而多是维护和偏袒铁路部 门的狭隘利益。问题在于,地方法院虽然受制于地方党委与政府,但是还有人大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而铁路法院则是处于监督体系之外的"独立王国"。

2009年4月曹大和被捆绑致死案宣判,绑死曹大和的列车长黄建成获轻判,由此案引发的对铁路司法权之合法性的质疑急剧升温。15名学者、律师等提出了对铁路司法的违宪审查建议。

财新网另一篇报道称,2008年5月,因一起"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并一审获刑,鲜明体现了铁路司法"一体化"之弊。11月24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二审裁定书,维持一审判决,即王宇在天津西站与铁路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向被害人赔偿物质损失12万余元。

在王宇被审判期间, 2010年8月8日,30名律师联名致信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北京铁路局的员工完成。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另外,在过去多年间,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的议案。

2009年8月,南方周末曾发布报道《铁路自有司法系统即将终结》,证实铁路检法两家年内脱离铁路部门已是铁板钉钉,铁路公检法人员亦将转制为公务员。

报道称,铁路自有司法系统改革的方向,是将铁路公检法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但是,这项改革的进展,至今无公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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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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