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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吴越的BLOG by 括苍山人 on 10/20/10
开发商称:北京至少有10%的保障房存在质量问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北京大兴区的明悦湾 (论坛 新闻)小区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八栋被查出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其中6栋被勒令拆除重建,2栋加固。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一开发商在同一小区开发的商品房没有检测出质量问题。一时间,保障房的质量问题成为全社会的热议焦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明悦湾的业主和开发商处了解了混凝土质量不达标等焦点问题,发现商品房和保障房在建设时并没有选用同一混凝土供应商,数月前的混凝土不合格试块检测结果也被隐瞒。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完善和细化相应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
商品房和保障房用了不同的混凝土供货商
记者了解到,明悦湾的经适房售价约在4100元到4300元之间,周边的商品房售价已在18000元以上。
明悦湾B 03楼的业主向记者反映,A区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商和B区的是不一样的。"这次出事的混凝土生产商华跃腾飞主要给B区供货,A区用的是另一个混凝土生产商。"记者了解到,在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日月房地产)建设的该项目中,商品住宅楼为A 01楼至A 08楼;经适房为B 01楼至B 05楼,开发商和业主习惯以A区、B区来区分商品房和保障房。
记者随即走访了开发商日月房地产,其办公室负责人承认了这一点,"A区B 区我们确实用了两个不同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A区那家实力相对强,规模更大。"之所以选择两家混凝土供货商,他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供货能力,"所以我们用了另一家供应商来保证供货量。"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记者问到两家混凝土生产单位各自的成本,该负责人表示并不存在成本上的巨大差异。当记者试图联系混凝土生产商华跃腾飞时,却一直联络不到该厂商。而开发商称,现在连他们都联系不上那个混凝土生产商了。
刻意隐瞒不达标报告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拆除现场有部分被拆除的楼层已经建到了9层。令人不解的是,像这样的问题混凝土究竟如何通过了层层监测,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被发现。
在北京市建委的责任认定中,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质量责任,为工程提供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产品,对这起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日月房地产对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没有履行质量责任,对质量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施工单位北京住宅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住二)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负有施工和管理的重要责任;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制止,对质量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日月房地产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选择华跃腾飞作为混凝土的供应商,日月房地产是和施工单位住二及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起考察了华跃腾飞,日月房地产和住二共同和华跃腾飞签订了三方协议和考察报告。
"我们当初三方一起对华跃腾飞的单位资质和供货能力等必要条件进行考察,是在三方认可的前提下签的约。"该负责人说。
另外,有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施工单位住二在施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混凝土试块的不达标报告,导致之后的几个月将问题保障房越建越高,"在该项目打完地基之时,施工单位已发现不合格试块,当时得到了不合格的检测结论,但直到6月10日市建委勒令停工之前,施工方都没有向建设单位日月房地产提供检验报告和证明,以致问题保障房越建越高。"
记者多次联系住二未果,北京住总集团宣传部的干事就此事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在并没有相关方面拿出证据,所以不方便表态。
开发商为何不重视保障房
大兴豆腐渣保障房事件曝光后,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实力比较雄厚的开发商更愿意将主要精力用于给"富人盖房",因此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相当一部分是规模较小、资质稍逊的开发商。
对于开发商更重视商品房,而对保障房不太重视的原因,有业内专家指出,一是商品房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如果质量差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价值;二是商品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一定程度上对开发商的建筑质量形成压力。
专家认为,由于开发商在保障住房建设中的获利空间较小,加之部分保障性住房的业主的观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认为自己是在享受政府提供的一项优惠,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也大多忍气吞声,这也给部分不法开发商留下了空间。
对于现在全市范围内的保障房建筑质量排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万国华认为,大规模的检查,好处明显。犹如人体的健康体检,一旦发现隐患,便可以及时拿出整治措施,防患于未然。他表示,住宅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甚至在不少地方严重偏离一般民众购买力。再者,民众出钱购买的房屋,其质量优劣完全仰仗于开发商的自行验收和相关行政机关的非现场监督(抽验和备案),而作为购房者在房屋是否合格的问题上完全没有话语权。在此条件下,如果住宅质量再出问题(住宅质量问题往往具有普遍性,同一小区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往往是共性的),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民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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