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2010

海关总署:iPad按5000元征税是为“方便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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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南方周末-热点新闻 by infzm on 11/15/10

海关总署:iPad按5000元征税是为"方便旅客"

作者: 吴达 2010-11-15 10:14:47 来源:infzm.com

针对近日iPad入境需征千元进口税被指过高的质疑,海关总署昨日(11月14日)作出回应,称海关将iPad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中国广播网报道,海关总署就进出境旅客所携物品验放标准答记者问。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对于部分旅客反映的iPad购机价不足4000元,但入境的时候海关要按5000元征税的问题,做了上述回应。

黄熠还表示,由于对个人行邮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和简化为原则的,为了避免在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海关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由于商品购买地点、购买时间、具体型号的不同,即使是《归类表》中的同税号商品,实际成交价格也会出现差异,有的高于价格表中所列价格,有的低于价格表所列价格,这都是正常的。

他说,目前根据《完税价格表》规定,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这一价格兼顾了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低于5000元的情况。

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黄熠强调,会定期对《完税价格表》中常见商品的价格调整,使其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今后将进一步加快《完税价格表》调整和发布频率。

此前,据本网报道,深圳海关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要全额征税。

此外,海关还对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这20种商品中包含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等常见的物品。

近日,个人境外购买自用iPad入境需缴纳1000元进口税,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据《新京报》报道,商务部有关部门曾为此发送咨询函给海关总署相关部门,但并未得到回复。商务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函中所咨询的问题主要是国内公众针对iPad入境需缴高额进口税的质疑,海关现行规定与WTO规则有不相适应之处。

据商务部人士介绍,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即ITA协定)后即开始IT类产品的降税,2005年IT类产品关税已降至零,主要包括计算机、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核心是各类计算机产品。

但海关总署将个人行邮物品定性为"不同于货物的物品",因此不必适用WTO规则,据其2007年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明确"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适用的进口税税率为20%。

商务部人士还表示,除此之外,海关现行对计算机类产品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定》不太一致。《海关估价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现在的计算机产品,很多型号都没有达到5000元(例如iPad),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导致实际税负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财新网报道,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余淼杰认为,"对手机数码类电子产品入关,征收20%的行邮税并不合理,理应取消"。

余淼杰指出,目前的所谓行邮税,事实上是把增值税和关税合并计算征收,国外也有约定俗成的先例。但目前计算机类产品的关税是零,以我国增值税最高适用税率17%计算,20%的行邮税仍明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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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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