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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奶味网-国内- 最新RSS订阅 by webmaster@naivix.com (jeff) on 1/26/11
今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新拆迁条例要求补偿的具体数额在被征收人的范围内是要公开的,这样更有利于补偿的公平性,有利于牵制钉子户的漫天要价。
补偿款数额要公开
薛刚凌表示,过去有一些钉子户要价非常高,补偿的具体数额在被征收人的范围内是要公开的,不能说谁等到最后谁拿得最高,那肯定不行,就是相对公平。政府征收保持公平,老百姓拿到补偿款也要保持公平。
薛刚凌表示,如果做了补偿规定,拆迁户不复议也不执行,那政府拆迁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不能只强调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因为大家都是均等的,这是法治社会的特征,就是每个人同时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一旦碰到公共利益就要舍弃个人利益,同时政府要给公平的补偿。
薛刚凌说:"有一个市场价在那里,为了拆迁需要,高出一点儿市场价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说高出三倍、五倍。另外,在被征收人里要公开,给李家多少,给张家多少,都是公开的。"
"市场价"怎么确认还需明确
薛刚凌认为,新条例从好的方面来讲更规范,从磨合期来说还需要不断探索,各个地方也会积累一些经验。当然还涉及一些很复杂的事,比如公共利益确定。
过去在实践过程中,因为法律规定再细致、再具体,也不能穷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所以同样会有一些争议,当然还涉及具体官员的素质,比如拆迁过程的一些技能、应对风险的能力,可能要涉及很多方面。
"该条例出来以后,首先涉及人们对它的理解、把握,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设。实际上这里涉及很多配套制度,包括市场价格怎么确认。还有就是前期怎么参与规划、怎么组织听证,后期具体怎么执行、怎么实施,我觉得很多配套的制度是需要的。"薛刚凌说。
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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