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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政府丑闻 by echo on 11/26/10
原始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dedd00100muo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项法律自2004年起就开始施行了,但直到今日,现实生活中公民被非法查验身份证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被侵犯;而且据我观察,被非法查验身份证的公民鲜有拒绝者,这是一个令人悲哀和沮丧的事实。
近期出行,短短一个多月,竟然被非法要求查验三次身份证,我尽数拒绝,其中不乏唇枪舌剑。此文将这三次和警察的交锋实录于下,供我的博客读者参考,如果能够实际运用就更好了。维权应当从自己做起,应当从身边做起。
10月14日中午,大理火车站。在进站入口处被一位年轻警察拦下,这里只有他一个人在查验身份证。我问:"为什么要查我身份证?"他答:"法律规定。"我说:"哪项法律规定的?"他看我是个刺头,就客气地说:"你先在旁边坐一会儿,等会儿我去给你拿法律依据。"于是我坐在他办公桌旁边的椅子上,静观他继续查验,实在憋不住了,我大声对其他被查验的乘客说:"查身份证是违法的!"被查的乘客笑笑而已,仍然掏出了各自的身份证,配合这名年轻警察的违法行径。
过了一会儿看不到这名警察了,进站的乘客鱼贯而入,他们没有被非法查验身份证都是赖我的功劳,哈哈!旁边的协警告诉我他去下面拿法律依据了。哈哈!我心想,哪有什么法律依据啊!年轻警察回来了,坐在桌前,拿出一份打印的文件,我一看,原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他翻开,指着第二章第九条说: "你看……"然后念了下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然后他傻了眼,立刻说:"当然你不是犯罪嫌疑人……"扭头吩咐一名小协警去拿《身份证法》。
等待期间,他开始用情理来说服我,大意是说查验身份证是对乘客好,万一发生什么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得知乘客身份。我指着入口处对他说:"现在这些进站的乘客你都没有查,你这是选择性执法。"他说人手不够,我说:"人手不够就增加人手,否则就是选择性执法。"过了一会儿小协警拿来《身份证法》,他接过翻到本文开头录入的部分,说:"你看,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我问:"请问你在火车站查验我的身份证,是哪一项法律规定需要查明的哪一种情况?"这位年轻警察一边合起打印的《身份证法》,一边说:"你别耽误我的工作了。"我不依不饶,对他说:"我常居大理,如果你有兴趣,回来时我拿上律师的解释来找你探讨探讨。"他说:"你以后别再来找我了。"哈哈哈哈!
跟这位警察纠缠了将近半个小时,期间有一感触有一糗事。感触是我和警察唇枪舌剑时被多人围观,多人笑着对我说:"你有配合的义务。"我大声回答:"他是在违法!我有配合违法的义务吗!"糗事是唇枪舌剑的过程中,我竟然声称《人民警察法》是《身份证法》的下位法!汗!事后问我的同学丁国文律师,他告诉我二者是同位阶。再次狂汗!
10月15日晚,昆明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昆明火车站进站很顺利,没有遇到查验的情况。但是等火车开后,我在车厢连接处抽烟,一位中年男人站到我对面,说: "身份证!"我一听这种霸道口气就极端反感,回答:"给我看你证件!"他把胸前的工作牌亮了一下,我一看上面写着"缉毒警察"的字样。云南多毒品,想来这是惯常的程序,在别的城市从未遇到过。我说:"为什么要查我的身份证?"他说:"法律规定。"我说:"哪项法律规定你可以在火车上查我的身份证?"他一听,立马转了口风,口气缓和地说:"那我问问总可以吧?"我说:"这个可以,陌生人还可以问我呢。"他问:"哪儿的人?"我答:"北京。"他问:"住哪儿?"我答:"大理。"他问:"什么职业?"我答:"作家。"话音刚出口,其间几乎没有任何停顿地,这位中年警察扭身就走,速度快得让我几乎无法反应。我一把拉住他,说:"我告诉你,你要查我身份证是违法的!"他扭头尴尬地笑着说:"不违法不违法。"挣脱我的拉扯走了。
这样的突发事件非常考验人的反应能力,事后反省,我还是反应太慢,等于说是用"作家"这个头衔吓跑了他,心里非常不爽。当时我应该回答"无业"或者"自由职业",才能够继续交锋下去,才能够继续玩下去。唉!可惜!
11月20日晚,西安火车站。11月上旬离开北京时,专门打印了一份《身份证法》带在身上,以免记不住具体的条款费口舌,并特意将警察可以查验的四种情况用黑体字标了出来。以前屡次在北京西客站被查,但此次进站,发现所有查验身份证的设施——办公桌、电脑、警察等等全都撤掉了。做足了准备却无人查验,有点小小的失落,不过这份打印的《身份证法》却在西安用上了。
西安火车站进站口有位40多岁的警察在拦截乘客,拦住我时照例说:"身份证。"我照例问:"为什么查我身份证?"该警察一愣,说:"规定要查的啊!"我问:"谁规定要查的?"估计该警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非常生气,拉拉扯扯,我放下行李,从里面掏这份打印的《身份证法》,一边掏一边对他说:"如果你不懂法,我来给你普普法。"该警察大怒,大声说:"你过去!"我问:"去哪儿?"他说:"去那边!"原来旁边设了一张办公桌,后面坐着一老一少两名警察,小警察面前放着一台电脑。我走过去,年纪大的警察问我:"你叫什么?"我说:"我叫什么你别管,我要问为什么查我身份证?"老警察一直笑模笑样的,回答说:"你知道第六次人口普查吧?"我说:"我已经普查过了。"老警察说:"配合人口普查,我可以问问你的情况啊!"我答:"你现在不是在对我进行人口普查,你是在我进入火车站的时候查我的身份证。"旁边的小警察笑了起来,问:"你是律师吧?"我答:"我是公民。"然后我拿着《身份证法》递给老警察,问: "你说说进火车站查我身份证符合《身份证法》的哪一条规定。"老警察接过去,装模作样地看,我说:"你别跟我说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你要告诉我是法律规定的哪一条其他情况。"我火气很大,声音很大,旁边多人围观。老警察倒是镇定,仍然笑模笑样地说:"我不跟你磨嘴皮子。"我从他手中拿过打印件,一边往包里装一边说:"对不起,既然你拿不出法律依据,那我就走了。"背起包就走。老警察在身后说:"等会儿你被人打了来找我,我也问你要法律依据。"三个警察肆无忌惮地笑了起来。呜呼!这就是天朝警察的职业素质!身为警察而竟然是彻头彻尾的法盲,夫复何言!
在北京时跟我的同学丁国文律师聊天,问他如果我坚决不让查,警察不让我走怎么办,他说,这帮人就是流氓土匪,对付流氓土匪就得用同样的手段。不让你走你就说:如果你耽误了我坐车我会起诉你;反正我没家没老婆,闲得蛋疼,就跟你耗下去,有本事你拘留我!
听完同学律师这番话,一方面坚定了我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让非法查验身份证的底气,一方面又让我感觉悲哀。天朝离所谓的"依法治国"有多远,在这样的小事上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但是,请记住:权利和权益是要靠自己维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项法律自2004年起就开始施行了,但直到今日,现实生活中公民被非法查验身份证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被侵犯;而且据我观察,被非法查验身份证的公民鲜有拒绝者,这是一个令人悲哀和沮丧的事实。
近期出行,短短一个多月,竟然被非法要求查验三次身份证,我尽数拒绝,其中不乏唇枪舌剑。此文将这三次和警察的交锋实录于下,供我的博客读者参考,如果能够实际运用就更好了。维权应当从自己做起,应当从身边做起。
10月14日中午,大理火车站。在进站入口处被一位年轻警察拦下,这里只有他一个人在查验身份证。我问:"为什么要查我身份证?"他答:"法律规定。"我说:"哪项法律规定的?"他看我是个刺头,就客气地说:"你先在旁边坐一会儿,等会儿我去给你拿法律依据。"于是我坐在他办公桌旁边的椅子上,静观他继续查验,实在憋不住了,我大声对其他被查验的乘客说:"查身份证是违法的!"被查的乘客笑笑而已,仍然掏出了各自的身份证,配合这名年轻警察的违法行径。
过了一会儿看不到这名警察了,进站的乘客鱼贯而入,他们没有被非法查验身份证都是赖我的功劳,哈哈!旁边的协警告诉我他去下面拿法律依据了。哈哈!我心想,哪有什么法律依据啊!年轻警察回来了,坐在桌前,拿出一份打印的文件,我一看,原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他翻开,指着第二章第九条说: "你看……"然后念了下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然后他傻了眼,立刻说:"当然你不是犯罪嫌疑人……"扭头吩咐一名小协警去拿《身份证法》。
等待期间,他开始用情理来说服我,大意是说查验身份证是对乘客好,万一发生什么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得知乘客身份。我指着入口处对他说:"现在这些进站的乘客你都没有查,你这是选择性执法。"他说人手不够,我说:"人手不够就增加人手,否则就是选择性执法。"过了一会儿小协警拿来《身份证法》,他接过翻到本文开头录入的部分,说:"你看,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我问:"请问你在火车站查验我的身份证,是哪一项法律规定需要查明的哪一种情况?"这位年轻警察一边合起打印的《身份证法》,一边说:"你别耽误我的工作了。"我不依不饶,对他说:"我常居大理,如果你有兴趣,回来时我拿上律师的解释来找你探讨探讨。"他说:"你以后别再来找我了。"哈哈哈哈!
跟这位警察纠缠了将近半个小时,期间有一感触有一糗事。感触是我和警察唇枪舌剑时被多人围观,多人笑着对我说:"你有配合的义务。"我大声回答:"他是在违法!我有配合违法的义务吗!"糗事是唇枪舌剑的过程中,我竟然声称《人民警察法》是《身份证法》的下位法!汗!事后问我的同学丁国文律师,他告诉我二者是同位阶。再次狂汗!
10月15日晚,昆明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昆明火车站进站很顺利,没有遇到查验的情况。但是等火车开后,我在车厢连接处抽烟,一位中年男人站到我对面,说: "身份证!"我一听这种霸道口气就极端反感,回答:"给我看你证件!"他把胸前的工作牌亮了一下,我一看上面写着"缉毒警察"的字样。云南多毒品,想来这是惯常的程序,在别的城市从未遇到过。我说:"为什么要查我的身份证?"他说:"法律规定。"我说:"哪项法律规定你可以在火车上查我的身份证?"他一听,立马转了口风,口气缓和地说:"那我问问总可以吧?"我说:"这个可以,陌生人还可以问我呢。"他问:"哪儿的人?"我答:"北京。"他问:"住哪儿?"我答:"大理。"他问:"什么职业?"我答:"作家。"话音刚出口,其间几乎没有任何停顿地,这位中年警察扭身就走,速度快得让我几乎无法反应。我一把拉住他,说:"我告诉你,你要查我身份证是违法的!"他扭头尴尬地笑着说:"不违法不违法。"挣脱我的拉扯走了。
这样的突发事件非常考验人的反应能力,事后反省,我还是反应太慢,等于说是用"作家"这个头衔吓跑了他,心里非常不爽。当时我应该回答"无业"或者"自由职业",才能够继续交锋下去,才能够继续玩下去。唉!可惜!
11月20日晚,西安火车站。11月上旬离开北京时,专门打印了一份《身份证法》带在身上,以免记不住具体的条款费口舌,并特意将警察可以查验的四种情况用黑体字标了出来。以前屡次在北京西客站被查,但此次进站,发现所有查验身份证的设施——办公桌、电脑、警察等等全都撤掉了。做足了准备却无人查验,有点小小的失落,不过这份打印的《身份证法》却在西安用上了。
西安火车站进站口有位40多岁的警察在拦截乘客,拦住我时照例说:"身份证。"我照例问:"为什么查我身份证?"该警察一愣,说:"规定要查的啊!"我问:"谁规定要查的?"估计该警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非常生气,拉拉扯扯,我放下行李,从里面掏这份打印的《身份证法》,一边掏一边对他说:"如果你不懂法,我来给你普普法。"该警察大怒,大声说:"你过去!"我问:"去哪儿?"他说:"去那边!"原来旁边设了一张办公桌,后面坐着一老一少两名警察,小警察面前放着一台电脑。我走过去,年纪大的警察问我:"你叫什么?"我说:"我叫什么你别管,我要问为什么查我身份证?"老警察一直笑模笑样的,回答说:"你知道第六次人口普查吧?"我说:"我已经普查过了。"老警察说:"配合人口普查,我可以问问你的情况啊!"我答:"你现在不是在对我进行人口普查,你是在我进入火车站的时候查我的身份证。"旁边的小警察笑了起来,问:"你是律师吧?"我答:"我是公民。"然后我拿着《身份证法》递给老警察,问: "你说说进火车站查我身份证符合《身份证法》的哪一条规定。"老警察接过去,装模作样地看,我说:"你别跟我说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你要告诉我是法律规定的哪一条其他情况。"我火气很大,声音很大,旁边多人围观。老警察倒是镇定,仍然笑模笑样地说:"我不跟你磨嘴皮子。"我从他手中拿过打印件,一边往包里装一边说:"对不起,既然你拿不出法律依据,那我就走了。"背起包就走。老警察在身后说:"等会儿你被人打了来找我,我也问你要法律依据。"三个警察肆无忌惮地笑了起来。呜呼!这就是天朝警察的职业素质!身为警察而竟然是彻头彻尾的法盲,夫复何言!
在北京时跟我的同学丁国文律师聊天,问他如果我坚决不让查,警察不让我走怎么办,他说,这帮人就是流氓土匪,对付流氓土匪就得用同样的手段。不让你走你就说:如果你耽误了我坐车我会起诉你;反正我没家没老婆,闲得蛋疼,就跟你耗下去,有本事你拘留我!
听完同学律师这番话,一方面坚定了我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让非法查验身份证的底气,一方面又让我感觉悲哀。天朝离所谓的"依法治国"有多远,在这样的小事上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但是,请记住:权利和权益是要靠自己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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