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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压"权大于法"
作者: 综合 2010-11-09 10:56:24 来源:infzm.com
国务院8日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下称《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意见》中有几项内容颇与近期媒体报道焦点相呼应,如重大事故问责行政首长,违法规章要及时撤销以及行政机关要主动调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等。
重大事故问责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2009年6月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行政问责制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但关于行政首长的问责,本网曾经就报道过原简阳市市长因违法批地被免职后,异地任职并再次被免的闹剧。问责制本身条例清楚,责任明确,但是在具体执行上仍欠缺监管。
违法规章要及时撤销
《意见》指出,"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通过合法性审查而废止法规的典型案例为2003年孙志刚因收容被殴致死,经南方都市报报道后(见南方周末《十年十文》),学者对收容遣送办法提出审查建议,国务院很快将这一法规废止,这也是新闻深度报道史上一个里程碑。
另援引南方日报2009年报道,北京大学五位法学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强烈建议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或废止,或修改。就此,新京报就报道,此事至今未有明确结果。
行政机关要主动调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意见》指出,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行政机关要主动进行调解。
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南方周末此前的报道《被"维稳"的法院裁决 "顶牛"法官揭执行内幕》,可谓是深入剖析了行政干预司法的诟病。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强行以"维稳"的理由向地方法院施压,撤消了法院做出的合法的查封土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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